朔州市文物局
“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
政务公开工作主题
增强五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
创造五种环境:创新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和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
重塑五种形象:重塑文物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勤政为民的公仆形象、严格自律的廉洁形象、高效务实的办事形象、文明礼貌的服务形象。
为再造一个朔州服务。
目 录
一、朔州市文物局政务公开事项……………………………1
(1)应当公开事项………………………………………….2
(2)重点公开事项………………………………………….3
(3) 朔州市文物审批办理流程……………………………4
二、本级(本部门)确定公开事项…………………………….5
三、服务承诺制度……………………………………………6
四、首问责任制度……………………………………………7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8
六、否定报备制度……………………………………………9
七、限时办结制度…………………………………………...10
八、监督反馈制度……………………………………………11
九、文件审批及分发制度……………………………………12
十、请示和办理请示的规定…………………………………13
十一、工作报告制度…………………………………………14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15
十三、文件管理制度…………………………………………16
十四、日常工作制度…………………………………………17
十五、学习制度………………………………………………18
十六、内设机构………………………………………………19
朔州市文物局政务公开事项
一、 应当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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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收费依据
与标准 |
承办
处室 |
备注 |
|
1 |
科室
编制 |
机构设置 |
朔政办发[2001]88号
朔编办发[2008]3号 |
新闻
发布会 |
内容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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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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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室
职责 |
职能 |
朔政办发[2001]88号
朔编办发[2008]3号 |
新闻
发布会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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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
物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留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新
闻
发
布
会
|
社
会 |
长
期 |
不
收
费 |
文
物
科 |
|
|
市县级文
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它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市级文物收藏单位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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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承办
处室 |
备注(制定
发布机关) |
|
9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留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
决定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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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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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审核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十七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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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二十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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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十八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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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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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它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市级文物收藏单位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四十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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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
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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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国务院
决定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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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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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 |
国务院
决定 |
《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新闻
发布会 |
社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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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朔州市文物局政务重点公开事项
二、重点公开事项
申请服务项目:
1、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它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市级文物收藏单位、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4、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
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审批。 |
1、申请书
2、有关事项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涉及申请的资质证明等有关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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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文物局政务公开事项
三、本级(本部门)确定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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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承办
处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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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承诺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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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问责任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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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性告知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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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否定报备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
5 |
限时办结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
6 |
监督反馈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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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请示和办理请示的规定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
8 |
工作报告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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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务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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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件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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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日常工作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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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习制度 |
内部管理 |
《朔州市文化局机关建设制度汇编》 |
公示 |
内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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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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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是指我局在本行业使文物法规、管理、监督等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热情、方便的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详见限时办结制度)。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和蔼待人,不得刁难来人、来客、严禁训人、骂人。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
2、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四、投诉方法
机关设有机关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群众来局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2280070、2280071、2280072)向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首问责任制度
一、本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首位接待来访来办事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认真、热情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2、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由承办科室协调办理。
3、对一般性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尽可能给予解决。
4、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耐心说明。
三、对不属本行业制度的、可向局机关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投诉(电话:2280070 2280071 2280072)。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办的手续,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补齐后上报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而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的办事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指本局职能科室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
三,违规处理
1,承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2,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本局有关科室或直接向局机关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限时办结制度
一,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超过承诺时限的给予批评,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给予教育。
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机关建设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目标管理。本局机关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机关以及各项制度贯彻情况的监督反馈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内容,便于群众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关于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勤政问题的投诉。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机关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征求意见,不定期向有关单位发函收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复(示)件,其他部门转办件,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登记受理时间,领导意见,有关经办人,结办结果,办结时间等事项,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
五,以涉及党风廉政内容的举报件,属于本局受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属于上级其他部门转办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
六,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必须在承诺时限时办理完毕。
文件审批及分发制度
一、涉及重大问题的文件,经局务会研究,由局长审批。
二、以文化局名义上报省有关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局长签发。
三、以文化局名义下发的有关业务工作、技术指导一类的文件,经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四、一般日常工作问题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局长签发。
五、文化的撰写要文字简练,语意表达清楚、准确,文件要规范,办公室要加快办公节奏,文件传递要迅速及时。
六、各类文件均要区分密级,按照抄、报、送分类发送,每个文件的份数及发送范围均由起草文件的科室拿出意见并经签发领导审定后发送。每类文件办公室存档两份。
七、文件均要实行发文登记签收制。局领导和各科室所传阅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汇和丢失。
八、为节约纸张,文印室不得随意接收打印资料,各科室需打印的文件或材料、简报等,需经各分管领导批准后,文印室方可打印。
请示和办理请示的规定
一、受理请示
1、文化局仅受理县、区文化和本局属科、室、的请示。县、区局以下单位的请示不予受理。
2、请示问题应一支一事,不应在情况报告中夹带请示内容。
3、请示应主送上级一家,不要多头请示,也不要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准同时送几个领导人。
4、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等不规范的请示,一律不予受理。
5、请示必须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避勉冗长杂乱。
6、请示从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十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届时不能作答复,要向请示单位说明情况。
7、请求由办公室收传。办公室要进行登记、编排收文序号,填写讲求批办卡片,送办公室主任审签。不符合请示规定,不说明请示内容的,不予受理。
8、市文化局处理不了的,由市局请示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9、局长批示后,办公室以文化局函复请示单位,较简单事项,按批示电话通知请示单位。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10、请示处理完毕,应将请示原件、批件和函复件一存档。
11、有关单位查阅批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向上级请示
1、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领导机关请示,经局长批签后以文件形式主送上级机关待批。办公室应将文稿原件和打印件2份。会同批复件(批复函)存档。
2、各科室局领导请示的问题,应填定请示批办卡片,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呈送分管局长或局长批示。
3、关系较大事宜,均应书面请示。
4、凡请示文件,按请示领导应钢笔或毛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姓名、时间。
工作报告制度
一、局长每半年向全局报告一次全面工作进展情况。
二、每半年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和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
三、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或主管科室将完成 情况及时报告。
四、各县、区向市局报告工作或某项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办公室应送局长或分管局长阅文。
五、各科室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局对口处室和市局作全面性的工作报告。
六、各项重大任务完成后或到一定阶段,有关科室应向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紧缩开支的原则,由局长一支笔签批。
二、专项经费由局务会讨论决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事业经费,大项开支,由局务会讨论决定。
四、差旅费要严格控制。出差住宿一般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市内下乡,办报住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六、会议经费。搞大型会议,会前必须有预算,会后决算。
七、干部、职工借款,需经局长批准,原则上当月归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
八、帐目要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收支情况报告局长和分管领导。
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处理
1、凡收过的文件信函,封皮写明本局名称的可受权办公室内务拆封,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拆封。
2、收文经过签收,拆封之后,要作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机关、来文字号、文件密级、缓急程度。文件标题或内容提要、份、附件、处理情况等函件登记。
3、收文要填写来文阅办卡片,办公室主任阅批,呈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阅办。 紧急事电,必须随收随送,一般文件每日送批一次,原则上当日批,当日呈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为避免误事,无法及时送达的文件,可电话联系或简要报告有关内容。
4、经领导批示的文件,承办科室或承办人,一定要根据所批示的意图办理。承办完毕的文件,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在来文阅办卡片上简要注明办理情况,并及时交回办公室立卷存档。
5、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承办要需填写借阅文件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6、凡经领导批示的文件、函件都要妥善保管,分类归档,备日后查阅。
二、发文处理
1、文稿首页要使用固定格式的文稿头,书写要清晰、工整,并 使用钢笔书写,修改和补充的文字应色划清楚。
2、文稿起草后,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文稿体例格式要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文字表达要准确,通俗易懂,标点符合使用正确,语气、措词得体。
3、有关涉及方针、政策等全局性的重要文件,要经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局长审定后签发。只是某一方面业务工作问题的文件,可由分管局长审定签发,分管局长认为事关重大,需要递请局长签发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递局长签发。
4、领导签发文件要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姓名应写全,时间要注明年、月、日。
5、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要登记、编号、留存原稿和打印稿2份。
6、文件的印刷、校对、装订原则上谁起草文稿、谁负责。由办公室统一寄发。
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建立签到、考勤制度,办公室每月汇总报告局长,或在全局会议通报情况,作为考评依据。
二、干部、职工有事要请假。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请假半月以上者由局长签字报人事局批准。
三、各科室办公室要整洁安静,办公桌上摆放的办公用品、资料、报刊整齐有序,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雅。严禁在办公室、楼道内高声喧哗。
四、对来局办事的基层单位或县、区工作人员,要热情招呼,说话要和气,表情要自然,让坐、让茶,认真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要衣帽整洁、端庄大方,以体现机关文明良好的工作作风。严禁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织毛衣、胡扯瞎侃、谈笑打闹。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办事要迅速、果断、雷厉风行,杜绝拖拉扯皮、敷衍推诿。
七、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尽是节约。电话费要严格控制,凡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尽量不打,长途电话尽量不打,外来人员打电话尽量控制。
八、干部职工到境外开会或办理其它事宜,除有文件通知的外,要填写出差请示卡,经局长批准(若局长不在,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一般不乘出租车。外出差旅在回来后五日签批。
九、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购买。
十、各科室对文件、资料、财务现金要妥善保管,下班要将门窗关紧上锁,防止失密、失盗,确保机关安全。
学 习 制 度
一、每周安排半天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时间。
二、具体学习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站按学习计划组织实施。
三、学习内容。理论部分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业务知识部分主要是法律、法规知识。
四、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拟定,计划要联系实际,结合本局特点,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力戒理论与实际脱节。必要时可请专家、学者授课。
五、要建立登记制度,办公室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人数,逐一登记,做为考核干部的一项指标。定期汇总学习情况,年底总结,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有特殊情况或外出,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视为无故不到。
内 设 机 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文物科)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统计、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管理文物、博物馆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二)文化科
对艺术事业实施宏观管理,调控文艺事业的发展结构和布局;负责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创作和生产;组织参加全处指令性演出和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直艺术生产单位的业务建设。对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实施宏观管理;研究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会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新闻出版业。
(三)文化市场科
拟订文化市场和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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